湖南省长沙市中南大学新校区毓秀楼3楼 CopyRight 2001-2019 中南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政策、制度,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省、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省、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贯彻实施省、市就业援助制度和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就业补助资金政策,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全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执行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职业)年金政策和标准。落实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执行中央和省、市转移支付相关社会保险资金和市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方案,承担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实施市“金保工程”(劳动保障信息系统)规划;指导各街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
(五)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执行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专家选拔培养申报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考试申报工作。负责全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六)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推进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八)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表彰奖励规定,做好全区表彰奖励项目申报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组织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珠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对外交流与培训的有关工作。
(十二)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