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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南宁轨道交通集团),其前身为南宁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2014年1月20日正式更名为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南宁市人民政府领导,南宁市人民政府授权南 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国有独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集团公司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对集团公司涉及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并负有保值、增值的责任,具体职能包括:负责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营 运管理;负责轨道交通沿线及周边一二级土地开发经营;对轨道交通沿线及周边的广告、通信、资讯、物业、车站进出通道连接收费权等资源进行综合开发与经营管 理;从事与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关联的物资、设备等相关产业的投融资、建设、经营和管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承担与轨道交通相关联的市政工程项目建设;从事 轨道交通技术的研发,提供与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运营等相关联的业务设计、咨询、科研及教育培训服务;负责政府赋予的其他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