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京顺发〔2009〕33号),设置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区人力社保局,对外可使用北京市顺义区公务员局名义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