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按规定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统筹推进建立全县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按照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及离退休政策、为民办实事等工作以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