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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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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在城市:湖南省 - 湘潭市
  • 所属行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单位性质:机关
  • 单位规模:50-150人
  • 单位地址:韶山市遵义路1号
  • 邮编:411300
  • 联系人:蒋亚慧芝
  • 联系电话:0731-55681980
单位详情: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湘潭市委和韶山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省、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具体实施方案;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综合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措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促进统筹城乡就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就业援助制度。组织实施各类重点人群就业援助政策。健全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对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政府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工伤认定政策工作。

()承担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全市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根据市政府授权综合管理全市奖励表彰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落实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十二)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全市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全市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落实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省统一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动态调整机制。

(十四)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落实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十五)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十六)制定全市协议医药机构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十七)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完善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十八)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落实。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

2.与市市场监管和科技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专业技术人才的综合管理由市人社局牵头,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用人和日常管理。

3.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和信息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