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方面的相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非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提供政务咨询、接洽、受理、审批、反馈等服务。
(三)负责全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管理、协调、服务、指导、监督和考核等工作。
(四)负责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受理、交办、督办政务中心窗口相关投诉。
(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