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中南大学新校区毓秀楼3楼 CopyRight 2001-2019 中南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中 共 济 南 市 委 办 公 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30条)》
《济南市人才发展环境政策(30条)》的通知
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 市委各部 门 , 市 级 国家 机 关 各 部 门 , 各人民团体 , 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
《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 (30条) 》《济南市人才发 展环境政策 (30条) 》 已经市委 、 市政府同意 , 现印发给你们 , 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 (30条)
为更加高效 、 精准地做好人才服务工 作 , 提高各类人才 获得感和满意度 , 打造强省会建设人才高地 , 现对有关政策 进行完善提升优化 , 形成人才服务支持政策 30条清单 。
一、人才分类目录 (1条)
1. 人才 分 类 认 定 。 建 立 人 才 分 类 动 态 调 整 协 调 机 制 , 成立市人才分类协调小组 , 定期修订完善人才分类 目 录 。 按 照人才能力水 平 和 业 绩 贡 献 , 将 人 才 分 为国 内 外 顶 尖 人 才 (A 类) 、 国家级领军人才 (B 类) 、 省级领军人才 (C 类) 、 市级领军人才 (D类) 、 优秀专业人才 (E类) 五个层次 。
A 类人才主要包括 : 诺贝尔奖获得者 , 国家最高科学技 术奖获得者 , 中 国科学院院士 , 中 国 工 程院院士 , 中 国社会 科学院学部委员 , 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者工 程院院士 , 相 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
B类人才主要包括 : 国家级人才工 程人选 , 国家杰出青 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 国家 自 然科学奖 、 技术发明奖 、 科学技 术进步奖特等奖 、 一 等奖前 2位完成人 , 中 国政府 “友谊奖” 专家 , 百千万人才工 程国家级人选 , 担任过世界 500强企业 地区总部总经理 (董事长) ,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 类人才主要包括 : 国家 自 然科学奖 、 技术发明奖 、 科 学技术进步奖 一 等奖除前 2 位之外的完成人 、 二 等奖前 2 位 完成人, 中 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 省 、 部 自 然科学 奖 、 技术发明奖 、 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 等奖前 2 位完成人, 省 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 泰山学者 、 泰山产业领军人才, 中 宣部 、 科技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等中央和国家 部委有关人才工 程 (计划) 入选者, 国家级实验室 、 研究中 心 、技术中心主任, 担任过中国 500强企业 、 中 国 民营企业 300强企业地 区 总部总经理 (董事长) 、 首席技术官, 享受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
D 类人才主要包括 : 国家 自 然科学奖 、 技术发明奖 、 科 学技术进步奖二 等奖除前 2 位之外的完成人 、 三等奖前 2 位 完成人, 省 、部 自 然科学奖 、 技术发明奖 、 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 等奖除前 2 位之外的完成人 、 二 等奖前 2 位完成人, 部分 省 “齐鲁系列”和市级重点人才工 程入选者, 经济南市认定 为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 专业技术人员, 相 当于上述层 次的领军人才 。
E 类 人 才 主 要 包 括 : 部 分 市 级 专 业 领 域 人 才 工 程 (计
划) 入选者, 济南市规模以上企业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主要经 营管理人才或职业经理人, 具有国内外全 日 制博士 、 硕士学 历学位的人才,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优秀专业人才 。对济南产业发展急需 、 社会贡献较大 、 现行人才 目 录难以界定的特殊人才 、 专业人才 , 经市人才分类协调小组认定 后 , 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 。 (责任单位 : 市委组织部 、 市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人才待遇保障 (8条)
2. 人才服务 “金卡”。为 D 类以上人才发放泉城人才服 务金卡 , 在创业投资 、 子女入学 、 医疗保健 、 交通社保 、 出 入境 、 户政等方面提供及时高效专项服务 。 完善人才服务绿 色通道 , 优化人才服务窗 口 一 站式办理 , 深化人才服务专员 制度 , 为人才提供全方位服务 。 (责任单位 : 市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
3. 人才住房保障 。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 , A 类人才 “一 人 一 策 、 一 事 一 议”; B、C、D 类人才 , 可享受 不超 过 购 房 金 额的 50% , 分 别为 最 高 100 万 元 、 70 万 元 、 40万元 的 购 房 补 贴 ; E 类 人 才中 符 合 条 件 的 全 日 制 博士 、 硕士研究 生 可 分 别享 受 15 万 元 、 10 万 元 的 一 次 性 购 房 补 贴 。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生活和租房补贴 , A、B、C、D 类人 才 每 月分 别为 5000 元 、 4000 元 、 3000 元 、 2000 元 , 最长 5 年 。 E 类人才中符合条件的全 日 制博士 、 硕士研究生 可分别享受每月 1500元 、 1000元生活和租房补贴 , 最长 3 年 。 符合条件的全 日 制本科 、 专科毕业生 , 可分别享受每月 700元 、500元租赁住房补贴 , 最长 3 年 。 “十 四 五”期 间 , 筹集不低于 20.5 万套 (间) 保障性租赁住房 , 符合条件的在济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低于市场价租赁 。 (责任单位 : 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 人才子女入学 。 从市外引进的 C 类 以上人才子女入 托或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 , 预留部分优质教育资源 招生学额 , 开辟专属 “绿色通道”; 从市外引进的 D 类人才 子女可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 。D 类以上人才的非本市户 籍子女在本市就读学前教育 、 义务教育 、 高中阶段学校 , 享 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 (责任单位 : 市教育局)
5. 人才配偶随迁安置 。 对从市外引进并在济南落户的 , 来济创业或与用人单位签订 5 年以上工作合同的 D 类 以上 人才的配偶 , 可由引进单位或单位所在区县组织 、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 , 依据 “双 向选择”的 原 则 , 优先推荐安置到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单位工 作 。 (责任单 位 : 市委组织部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 人才医疗保健 。 D 类以上人才享受 一 年 一 次免费体
检 。 A、B 类人才参照享受 一 类医疗保健待遇 , 并配备家庭 医生; C、D 类人才参照享受 二 类医疗保健待遇 。 D 类 以上 人才凭泉城人才服务金卡在定点医院就诊 , 可享受 门 急诊 、 住院 、 出诊 、 专家会诊等专人引领 、 全程陪同的绿色通道服 务 。 (责任单位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 人才交通出行 。 E 类以上人才和在济就业的全 日 制 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可申领泉城人才交通卡 , 3 年内免费乘坐公交 、地铁等城市公共交通 。D 类以上人才在机场 、 高铁 站等 出 行 时 , 凭 泉 城 人 才 服 务 金 卡 可 享 受 绿 色 服 务 通 道 。 (责任单位 : 市交通运输局)
8. 人才出入境 。 符合条件的外籍高端人才 , 可办理 R (人才) 签证及 2— 5 年居留证件 。 设立签证紧急事务快速通 道 , 缩短签证业务办理时限 。 对需紧急入境但未能在我国驻 外签证 机 关办 理 R 字 或 F 字 签 证 的 外 籍 人 才 , 可 凭 科 技 (外专) 部 门签发的确认函或邀请 函 , 直接在机场 口 岸签证 机关申请 R 字或 F 字临时签证入境 (30 日 以 内) , 入境后如 需延长停留时间按规定办理 。 (责任单位 : 市科技局 、 市公 安局)
9. 人才编制保障 。 设立泉城 “人才驿站”编 制池 , 在 全市范围 内 调剂 1000名 事 业 编 制 纳 入 编 制池 , 滚 动 使 用 、 动态管理 。 对来济创新创业具有事业身份的 D 类 以上人才 和符合泉城 “人才驿站”管理办法的人员 , 5 年内保留事业 身份 , 并享受事业身份人员的人事档 案 管 理 、 档 案 工 资 晋 升 、 职称评审 、 社会保险等服务 。 (责任单位 : 市委组织部 、 市委编办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人才重点工程 (19条)
(一 ) “海右翘楚”顶尖人才
10. 顶尖人才集聚工程 。 对新引进或 自 主培养的国 内外 创新创业顶尖人才 (团队) , 在我市重点产业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或 自 主知识产权 , 创新水平居国际 一 流 、 国 内领先 , 显 著提升济南科技创新影响力的 , 可通 过 项 目 资 助 、 创 业 扶 持 、 股权直投等方式 , “一 事 一 议”保障 , 给予 1000万元— 1 亿元的综合资助 , 对于市人力资本评估授信的予以贷款贴 息 。 全职或柔性引进的中 国科学院院士 、 中 国 工 程院院士等 层次的国 内 外顶尖人才 , 按对我市产 业 发 展 贡 献 度 , 通 过 “一 事 一 议”给予 100— 500万元生活补贴 。 (责任单位 : 市 委组织部 、 市科技局)
(二) “海右名家”领军人才
11. 产业领军人才支持工 程 。 支持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急 需的 、 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和团 队 。 对入 选的本土创新 团 队给予 100— 200万元经费资助 , 本土创业 人才给予 100— 300万元经费资助 。 对入选的从市外全职引 进的创 新 人 才 给 予 50— 200万 元 经 费 资 助 , 创 新 团 队 给 予 100— 300万元经费资助; 创业人才给予 100— 300万元经费 资助 , 创业团 队给予 200— 500万元经费资助 。 (责任单位 : 市委组织部 、 市科技局 、 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
12. “泉城学者”建设工程 。 支持用人单位通过顾问指
导 、 短期兼职 、 技术合作 、 技术入股 、 合作经营等方式 , 汇 聚全球创新创业人才 。 对引进的人才 (团队) , 经评审认定 , 命名为 “泉城学者”, 并给予每人 10万元生活补贴 。 对实施的项 目 , 给予 20— 100万元 的项 目 经费资助 。 (责任单位 :
市委组织部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 企业家引育工 程 。 支持各类企业的优秀经营管理类 人才 。 建立泉城优秀企业家人才储备库, 实行企业家培养导 师制度, 选择知名企业家担任导师, 对新生代企业家提供指 导 、 咨询和建议, 鼓励新生代企业家参加高端培训 、 探索成 立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 促进新生代企业家快速成长成才 。 建立高层次常态化的企业家参与全市战略决策对话咨询制 度 。 (责任单位 : 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 工 商联)
14. 高端外专集聚工程 。 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 引进并重点支持高层次 、 紧缺外国专家 (团队) , 实行项 目 资助, 按照有效发生额, 单个项 目每年资助总额最高 50万 元 , 最多连续资助 3 年 。 (责任单位 : 市科技局)
(三) “海右名士”专业人才
15.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支持政策 。 支持长期在济南市各 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从事专业技术 、 经营管理等 工 作 , 水平领先 、 贡献突 出 的优秀人才, 每 3 年选拔 一 次 , 每次选拔 120人 左 右, 每 人 每 月享 受 市 政 府 津 贴 1500元 , 管理期 3 年 。 (责任单位 : 市委组织部)
16. 哲学社会科学人才支持政策 。 聚焦提升济南城市软 实力, 支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学科带 头 人 、 中 青 年 学 术 骨 干 , 每年分别遴选 10人 、20人 , 分别给予每人 30万元 、 5万元经费支持 。 每年遴选 10 个左右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 , 给予每个团队建设经费 10 万元 。 (责任单位 : 市委宣传部)
17. 文化艺术人才支持政策 。 “泉城文化英才 重点支 持培养 一 批造诣较高 、 成绩显著 、 潜力较大的宣传文化领域 优秀中青年人才 , 每 2 年评选 一 次 , 每次选拔 10 人左右 , 每人每年资助 1 万元 , 管理期 2 年 ; “泉城文化之星 重点 支持培养 一 批扎根基层 、 贴近群众 、 实绩突出的基层宣传文 化人才 , 每 2 年评选 一 次 , 每次选拔 20 人左右 , 每人每年 资助 5000 元 , 管理期 2 年 ; “文化艺术优秀人才百人行动 重点扶持 “艺术大师 “艺术名家 “高层次艺术人才 “青 年艺术之星 “优秀民间 艺人 和 “优秀艺术人才 团 队 等 六类项 目 , 其中 , 单个项 目 最高支持资金 300 万元 。 (责任 单位 : 市委宣传部 、 市文化和旅游局)
18. 工 程师支持政策 。 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曾在 海外从事工 程 、 技术和管理等工 作 , 掌握核心技术 、 关键工 艺 、 先进方法的外籍专业人才 , 按照有效发生额 , 给予每年 不超过 20 万元资助 , 连续资助 2 年 。 支持企业从市外引进 我市新动能发展所需要的工 程师等 一 线技术人才 , 按照正高 级 工 程师每人 20 万元 、 高级工 程师每人 10 万元的标准给予 企业引才 补 贴 , 同 年 度同 一 家 企 业 补 贴 不 超 过 100 万 元 。 (责任单位 : 市科技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 首席技师支持政策 。 支持在济南市生产 一 线从事技术技能工 作 ,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 高超技能水平 、 丰富实践 经验 、 业绩贡献突出 , 在全市乃至全省本行业 (领域) 影响 带动作用大 、 得到广泛认可 , 经选拔认 定 的 优 秀 高 技 能 人 才 。 每 2 年评选 一 次 , 每人每月享受津贴 1000元 , 管理期 4 年 。 (责任单位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 乡村之星支持政策 。 支持在农业生产 一 线和农村经 济社会发展中直接从事生产 、 经营 、 服务等活动的优秀农村 实用人才 。 每年评选 一 次 , 每次不超过 80人 , 每人每月享 受津贴 1000元 , 管理期 4 年 。 (责任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
21. 和谐使者支持政策 。 支持培养 一 批具备专业社会工 作知识和技能 ,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丰富实践经验 , 专门从 事社会工 作服务且贡献突出的优秀社会工 作人才 。 每 2 年选 拔 一 次 , 每次不超过 50人 , 每人每月享受津贴 1000元 , 管 理期 4 年 。 (责任单位 : 市民政局)
22. 医疗卫生人才支持政策 。 支持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全 职引进的在医疗卫生行业内业绩突出 、 有较强临床实践和科 研能力 , 或具有专业特长的 医疗人才 , 每人每年发放 10— 30万元工作生活津贴 , 连续发放 3 年 。 支持高层次人才来 济柔性合作 , 畅通院士 、 国 医大师 、 全国 “名中 医”等来济 发挥作用渠道 。 (责任单位 : 市卫生健康委)
23. 金融会计人才支持政策 。 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紧缺 高端金融人才 , 开展金融人才评选工 作 , 对 入 选 金 融 英 才的 , 每人 一 次性给予 10万元奖励 。 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培 养会计高端人才 , “十 四 五”期 间 , 开展 “济南会计高端人 才”评选活动 , 对入选济南会计高端人才的 , 一 次性给予 1 万元奖励 , 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体系 , 享受相应人 才待遇 ; 依托会计高端人才建设管理会计工 作室 , 对考核合 格的 一 次性给予 10万元奖励 。 (责任单位 : 市地方金融监管 局 、 市财政局)
24. 教育人才支持政策 。 支持济南市教育系统引进教育 专家 、 名 师名校长 、 学科带头人 、教育紧缺人才 , 每年分别 给予 7 万元 、 5 万元 、 3 万元 、 1 万元的政府薪酬补贴 , 连 续支持 3 年 ; 服务期满 10年以上的 , 一 次性分别给予 80万 元 、60万元 、40万元 、20万元安家住房补贴 。 (责任单位 : 市教育局)
(四) “海右菁英”青年人才
25.博士后支持政策 。 支持驻济企事业单位设立国家博士 后科研流动站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 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对设立流动站 、工作站 、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 50万元 、50万 元 、30万元资金扶持 。 对新入站的全职博士后, 按在站从事 科研实际工作月数 , 给予每人每月 5000元生活补贴, 最多不 超过 24个月 。 设站 1 年内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开题的站 点 , 对于符合条件的市属企事业单位工 作站 、 基地, 分别给 予 5 万元 、3 万元科研资助 。 博士后出站后在驻济企事业单位
工作并签订 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或在济南创业的 , 给予 25万 元留济补贴 。 (责任单位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6. 海外留学人才支持政策 。 支持 一 批处于初创阶段 , 创新能力强 、 发展潜力大 、 市场前景好的留学人员企业 , 对 重点类创业企业 、 优秀类创业企业 , 分别 一 次性给予 50 万 元 、30 万元创业支持资金 。 支持全球 TOP200高校毕业的 留学回国人员在济就业创业 , 符合条件的 , 按照最高学历学 位的留学年限 , 分别给予博士 5 万元/学年 (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 、 硕士 3 万元/学年 (总额不超过 9 万元) 、 学士 1 万 元/学年 (总额不超过 4 万元) 的 留学费用补贴 。 (责任单 位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7. 青年创客支持政策 。 支持高校毕业生在济南 自 主创
业 , 个人 创业 的 , 可 提 供 20 万 元 贷 款 额 度 ; 合 伙 创业 的 , 可提供 60 万 元 贷 款 额 度 。 支 持区 县 联 合 高 校 、 科 研 院 所 、 知名公司等 , 建设创新楼宇 、 创业街区 、 众创空 间 , 为在校 或毕业 5 年内的大学生提供低成本或免费创业工位 。 建立创 客导师队 伍 , 为 创 客 人 才 ( 团 队 ) 提 供 创业 策 划 、 技 术 指 导 、 市场分析 、 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服务 。 (责任 单位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科技局)
28. 优秀大学生支持政策 。 每年从驻济高校遴选 500名 优秀学生进行奖励 , 每人 3000元 ; 每年遴选 一 批国内外知 名高校在校学生 , 与驻济企业建立人才信用合同 , 企业可按一 定比例给予学生最多 2 年的学费补助 , 给予研究生最高 3万元的生活补助 ,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经费补贴; 每 年遴选 500名 国 内外知名高校学生到驻济企事业单位及区县 开展 1 个月的实训实践 , 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 2000元的标 准为其发放补助 , 按照 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经费 补贴; 对非驻济知名高校毕业 1 年 内来济参加面试的毕 业
生 , 给予 1000元 一 次性求职补贴 。 (责任单位 : 市教育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人才政策落实 (2条)
29. 人才政策 “免 申 即享”。建立健全人才数据库 , 推 出济南人才码 , 推进人才与政策 自 动 匹配 , 普惠性政策免申 即享 、 应享尽享 , 竞争性政策 一 次申报 、 全程网办 、 一 口 兑 现 , 让人才 享 受 一 键 式 、 一 码 式 便 捷 服 务 , 实 现 “无 感 认 证”“政策找人”。 (责任单位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 大数据局牵头 , 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30. 常态化人才政策评估调整机制 。 对今后新出台 的人 才政策及时纳入清单 , 科学评估人才资金的使用成效 , 对经 过评估没有进展或适用效果不好的及时调整 , 确保人才政策 先进性和适用性 。 (责任单位 : 市委组织部 、 市委改革办 、 市财政局)
政策发布 1 个月内 , 各责任部门要制定 出 台 实施细则 , 明确政策兑现的范围 、 条件 、 标准和流程 , 经批准后实行 ,推动人才与政策精准匹配 , 确保各项人才政策落实到位 , 定 期开展重点人才工 程入选者聘任授奖仪式 。 对政策执行不及 时 、 落实打折扣以及政策落地过程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 严肃追责问责 , 公开通报曝光 。
济南市人才发展环境政策 (30条 )
为不断优化创新资源配置 , 提升人才平台载体支撑水 平 , 深化校地融合发展 , 推进全市人才生态持续优化 , 现对 有关政策举措进行健全完善 , 形成人才发展环境政策 30 条 清单 。
一、加强人才平台载体建设 (8条)
1. 支持 院 士 专 家 工 作 站 建 设 。 重 点 支 持 市 域 内 企 业 、 市属事业单位 、 产业联盟和产业园区建设院士工作站 、 专家 工 作站 , 引进院士专家进站开展科技 创 新 、 成 果 转 化 等 工 作 , 分别给予院士工作站 、 专家工 作站建站单位 20 万元 、 5 万元资金补助 , 首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 , 再分别给予 10 万元 、5 万元资金补助 ; 3 年管理期满后 , 综合评价为优秀 等次的 , 分别给予 10 万元 、 5 万元追加扶持 。 (责任单位 : 市科协)
2. 支持外国专家工 作室建设 。 重点支持市域内企事业 单位建设外国专家工 作室 , 引进高层次外国专家及团队 , 开 展科技创新 、 技术攻关 、 成果转化 、 推广应用和人才培养等 工 作 , 按照 一 般资助每年 50 万元 、 重点资助每年 100 万元 的标准 , 连续资助 3 年 。 (责任单位 : 市科技局)
3. 支持 人 才 工 作 联 络 站 建 设 。 重 点 支 持 与 社 团 组 织 、 派驻机构 、 知名院校 、 科研机构 、 创新园区等各类机构或组 织签约设立的招才引智机构 , 宣传推介济南 , 组织开展人才 引进与技术交流 、 人才项 目 对接洽谈 等 工 作 。 对 新 获 批 的 “济南市人才工 作联络站”给予每年 15— 30万元基本工 作经 费 , 连续支持 2 年 。 (责任单位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 支持海外创新驿站建设 。 重点支持与海外科技社团 、 知名院校 、 科技服务机构等签约设立的海外创新驿站 , 组织 开展原创性研发项目预孵化 、 海外高端人才和前沿技术项 目 的征集与定向引荐 、 企业双边拓展等工 作 。 对新获批的 “济 南市海外创 新 驿 站”给 予 每 年 15— 30 万 元 基 本 工 作 经 费 , 连续支持 2 年 。 (责任单位 : 市科协)
5. 支持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 。 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 技 工 学校 、 职业培训机构 、 公共实训基地及大型骨干企业培 训 中 心 , 建设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 对成功创建世界技 能大赛国家级和省级技能竞赛集训基地的 , 分别给予 500万 元 、200万元奖补 。 (责任单位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 重点支持科技创业服务 机构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 , 为在孵企业提供商务 、 融资 、 信 息 、 咨询 、培训 、 市场 、 技术开发与交流等多方面服务 。 对 新认定的国 家 级 孵 化 器 给 予 100— 500 万 元 建 设 经 费 资 助 。 支持济南市企事业单位借助海外市场及资源建设海外科技企业孵化器 , 根据评审结果和孵化实绩 , 对纳入扶持的海外孵 化器申报单位 , 每年给予 100— 200 万元经费补助 , 连续支 持 3 年 。 (责任单位 : 市科技局)
7. 支持海外科技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 支持济南市企业 “走出去”开展海外科技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 根据评审结果和 研发实绩 , 对纳入扶持的海外研发机构申报单位 , 每年给予 30— 50 万元补助 , 连续支持 3年 。 (责任单位 : 市科技局)
8. 支持人力资源人力资本产业平台建设 。 支持人力资 源人力资本产业 园 区和平台载体建 设 。 被 认 定 为市 级 、 省 级 、 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的 , 分别 一 次性给予 50 万 元 、 100 万元 、 200 万元补助 。 对新引进国内外知名猎头机 构的园 区 , 经评审认定 , 按照每家 20 万元的标准给予 一 次 性奖励 。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向人力资本服务产业园升 级 , 经认定的 , 给予其服务设施智能化改造费用 50%的资 金补助 , 最高补助 200 万元 。 对于集中优势资源从事人力资 本研究探索的 区县 , 采取 “一 事 一 议 ” 的办法给予资金 扶 持 。 (责任单位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推动校 (院) 地合作融合发展 (16条)
9. 支持驻济高校建设 “高水平大学” “高水平学科”。 入选省 “高水平大学” 建设单位的高校 , 给予 500 万元项 目 资金支 持 。 入 选 省 “高 水 平 学 科” 建 设 单 位 的 高 校 , 给 予 200 万元高水平学科建设相关项 目 资金支持 。 入选中国特色“双高计划”(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 划 ) 的高职院校 , 给予 200万元项 目 资金支持 。 (责任单位 : 市教育局)
10. 支持高校面向产业需求举办特色学院 。 支持驻济高 校结合济南市产业发展需要 , 依托国家级 一 流专业 、 中 国特 色高水平高职专业 , 以校企联合 、校园联合等合作办学模式 共建现代产业学院或特色学院 , 综合学科专业特色 、 办学层 次 、 办学规模 、 合作主体及办学效益评估等情况 , 每个学院 分别给予 50万元 、 100万元 、 150万元 、 200万元 、 500万 元运行经费补助 。 (责任单位 : 市教育局)
11. 支持驻济高校建设产业急需特色专业 。 鼓励驻济高 校加快构建服务全市重点产业 、 战略新兴产业 、 高端前沿产 业的专业体系 , 积极拓展量子科技 、 区块链 、 空天信息 、 人 工 晶体材料 、 生物材料 、 基因编辑等前沿产业紧缺专业 。 支 持驻济高校围绕济南产业发展需求调整专业设置 , 按照新审 批专业的学科 门 类及区域产业 匹 配 度 , 分 别给 予 50 万 元 、 100万元 、200万元补助 。 (责任单位 : 市教育局)
12. 支持建设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 。 对新认定的 国家重点实验室 、 国家工 程研究中 心 、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 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 、 国家 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 , 给予 300— 500万 元补助; 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 , 给予 100— 200万元补助 。 (责任单位 : 市科技局 、 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
13. 支持高校院所组建各类产业创新载体 。 支持驻济高 校院所新独立建设或与全市各区县 (园 区) 以及企业联合共 建产业技术研究院 、 产业科技园 、 协同创新中心 、 新型研发 机构等平台载体 , 根据投资规模 、 技术水平和研发成果产业 化落地等情况 , 分别给予 40万元 、 70万元 、 100万元后补 助支持 。 对区县布局引进高校院所建设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和产业化项 目 等 , 市 、 区县按照 一 定比例给予支持 。 (责任 单位 : 市科技局 、 市教育局)
14. 支持驻济高校建设大学科技园 。 对新获批 (认定) 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给予 200— 300万元补助 。 经认定或备 案的大学科技园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 间 , 每成功培 育 一 家高新技术企业 , 按现有政策给予 10万元奖励 。 经认 定或备案的高校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 间 , 根据绩效 评价结果给予补助 。 (责任单位 : 市科技局 、 市教育局)
15. 支持驻济高校院所共享仪器设备和共建实验平台 。 鼓励驻济高校院所通过市场化机制 , 将现有科研仪器设备面 向全市产业园区和企业开放共享 , 根据服务企业的成效 , 每 年给予 60— 100万元仪器设备运行经费补贴 。 鼓励高校院所 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建设实验平台 , 集中使用管理大型仪器 设备 (30万元 以 上) 和 中试设备 , 其中 , 对新购置设备的 给予不超过设备原价值 40% (大型仪器设备) 、 30% (中试设备) 的 一 次性补贴; 对使用现有设备的给予不超过设备净 值 40% ( 大 型 仪 器 设 备) 、 30% ( 中 试 设 备) 的 一 次 性 补 贴 ; 每所高校院所给予 600— 1000万元补贴 。 (责任单位 : 市科技局)
16. 支持高校与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 。 探索采用 “揭 榜制”方式 , 支持驻济高校与企业在新 一代信息技术 、 集成 电路 、 新材料 、 高端装备 、 生物医药等领域联合开展关键技 术研发 , 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难题 , 承担我市经济 社会发展相关任务 。 (责任单位 : 市科技局 、 市教育局)
17. 支持高校院所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 。 对驻济 高校院所新建设的国家级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 、 省级技术 转移转化示范机 构 , 分 别给 予 60— 100万 元 、 30— 50 万 元 补助 。 打造济南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 对高校院所因通过 技术成果交易平台挂牌交易产生的技术成果评估费用以及技 术经纪人资格培训费用 , 给予全额补助 。 支持中小微企业购 买高校科技成果 , 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 , 给予企业不超过 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 3%的补助 , 最高补助 100万元 。 (责 任单位 : 市科技局)
18. 支持高校拓宽融资渠道 。 对驻济高校建设的具有重 大产业化前景的科技项 目 , 优先推荐至市股权投资平台 , 并 采用市场化方式给予股权投资支持 。 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与 市级投资平台共建校地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 专门用于支持高校在我市落地产业化的成果项 目 。 (责任单位 : 市科技局)
19. 支持驻济高校搭建国际化人才培养平台 。 对驻济高 校新获批的本 科 层 次 以 上 中 外 合 作 办 学 项 目 , 根 据 办 学 层 次 、 办学规模 、 专 业 设 置 及 外 方 合 作 高 校 水 平 , 分 别给 予 50万元 、 100万元 、 150万元 、 200万元运行经费补助; 对 驻济高校新获批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 分别给予 200万元 、 500万元 、 1000万元 、 3000万元运行经费补助 。 对驻济高校与世界知名大学 、 国 内 “双 一 流”高校联合举办 的特色学院 、 二 级学院以及联合实验室等机构 , 根据办学规 模 、 合作高校水平及绩效评估等情况 , 分别给予 100万元 、 200万元 、500万元 、 1000万元运行经费补助 。 对世界知名 高校在济南举办的契合全市产业发展需求的高层次人才培养 基地 、 创新中心 、 海外教育中心等 , 根据高校水平 、 办学层 次 、培养规模等情况 , 经绩效评估后 , 给予 50— 200万元的 运行经费补助 。 (责任单位 : 市教育局)
20. 加强高层次产业急需人才培养 。 支持驻济高校扩大
研究生培养规模 , 自 主或联合科研院所 、 企业培养与济南产 业发展联系紧密的硕士以上学历人才 , 按硕士 3000元/生 、 博士 5000元/生给予主要培养单位 一 次性奖励 。 驻济高校毕 业生留济就业创业率 (以上年度毕业生留济就业创业率为基 础) 每增加 1 个百分点 , 对高校给予 20万元奖励; 增加 5 个 、 10个百分点以上 , 分别给予高校 100万元 、200万元的一 次性奖励 。 (责任单位 : 市教育局)
21. 支 持 校 ( 院) 地 合 作 引 进 高 层 次 人 才 。 支 持 校 (院) 地合作引进 一 批与济南产业需求紧密结合的高端人才 及团队 , 经专家评审后纳入高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的 , 给予 100— 200万元补助 。 支持驻济高校深度参与国 际科研交流 与合作 , 实施高端人才引进计划 , 对成功引入并实现产业化 落地的科研项 目 , 分别给予 100万元 、 200万元 、 300万元 补助 。 (责任单位 : 市科技局 、 市教育局)
22. 支持高校院所 自 主培养创新团队和设立科研带头人 工 作室 。 支持驻济高校院所结合济南产业发展实际需求组建 创新团队 , 经评审认定后 , 每年给予 30— 50万元项 目 补助 , 用于创新团队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等活动 , 扶持期 3 年 。 支 持驻济高校院所设立科研带头人工作室用于培养杰出人才 , 符合条件的 , 给予 30— 50万元项 目 补助 。 (责任单位 : 市科 技局 、 市教育局)
23. 加强省属与市属院校之间的合作 。 对驻济本科高校 依托国家级 一 流本科专业或优势特色专业与市内中职学校开 展的 “3+4”中职本科对 口 贯通分段培养专业项 目 , 以及与 市属高职学校开展的 “3+2”高职本科对 口 分段培养专业项 目 , 单个专业在校生达到 100人的 , 分别给予驻济高校 、 市 属学校每年 50万元 、20万元补助 。 支持驻济高校国家级和 省级 一 流本科专业结合产业人才需求对济南生源单列走读生招生计划 , 按照走读生实际录取人数予以补助 。 (责任单位 : 市教育局)
24. 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在济创业或到企业兼职开展 科技成果转化 。 支持驻济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和高校学生到各 类科技园区创办 、领办科技型企业 , 或推动职务发明成果转 移转化 , 以单位资产 、 资金创办的科技型企业 , 经评审后 , 给予 20— 3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 。 (责任单位 : 市科技局 、 市教育局)
三、优化人才发展生态 (6条)
25. 支持用人单位更好发挥引才主体作用 。 支持我市重 点产业领域 、 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骨干创新企业引进高层次 人才 , 给予每个企业 2 个市级重点人才工 程配额 , 一 次性给 予 20万元的引才工 作资助 。 对市属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引 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 经审核后 , 用人单位可单独制定 收入分配倾斜政策 , 鼓励用人单位对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实 行协议工 资制 、 项 目 工 资制和年薪制 , 在单位绩效工 资总量 中单列 , 不作为本单位绩效工 资调控基数 。 市属国有企业引 进高层次人才产生的人才专项投入成本 , 可视为当年考核利 润 。 (责任单位 : 市委组织部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 国资委)
26. 鼓励社会力量引才留才 。 支持中介机构 、 社会组织 和个人推荐高层次人才来济创新创业 , 对成功引进市外高层次人才的 , 根据人才层次 , 给予 10— 60万元奖励 。 对用人 单位委托第三 方 机 构 招 聘 高 层 次 人 才的 , 在 人 才 全 职引 进 后 , 给予用人 单 位 招 聘 费 用 50%的 补 贴 , 每 人 次 不 超 过 5 万元 , 每家用人单位每年补助不超过 20万元 。 (责任单位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7. 加快技术市场发展 。 支持驻济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 转移转化活动 ,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 发 合同 、 技 术 转 让 合 同 、 技术许可合同 , 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不超过 1.5‰ 给予补助 , 最高不超过 80万元;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咨询合 同 、 技术服务合同 , 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不超过 1‰给 予补助 , 最高不超过 50万元 。 同 一 项 目 多次转让 , 仅就增 值部分给予补助 , 同 一 项技术转移活动仅补助 一 次 。 技术转 移转化服务机构促成科技成果在市内转化且年度技术合同成 交额 300万元 (含) 以上 , 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 1.5% 给予补助 , 最高不超过 50万元 。 支持省科技厅认定的技术 合同登记机构 , 年度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 10亿元 (含) 以 上 , 按照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额 0.1‰给予补助 , 最高不超 过 30万元 。 (责任单位 : 市科技局)
28. 发放中小微企业创新券 。 向 中小微企业 、 创新创业 团队和创客免费发放创新券 , 资助其购买管理咨询 、 研发 、 中试 、 检验检测 、 创业辅导 、 投资融资等专业服务 。 根据不 同的创新券类型 , 每家中小微企业每年使用每种创新券 , 按照有效发生额最高补助 50万元 。 每个创业 (创客) 团 队每 年使用每种创新券 , 按照有效发生额最高补助 10万元 。 (责 任单位 : 市科技局 、 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
29.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 实施 “人才贷”风险补偿和财 政贴息政策 , 对合作银行针对人才企业开展的 “人才贷”业 务 , 1000万元贷款额内超出 一 年期 LPR利率部分给予 60% 贴息 。 人才企业用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业创新活动的贷 款 , 单个人才可提供 1000万元贷款额度 , 单 一 企业可提供 5000万元贷款额度 , 在市 、 区县两级金融服务部门备案后 发生风险形成实际损失的 , 由 市 、 区县 财 政 对 损 失 部 分 的 70%按规定比例进行补偿 。 探索开展创业保险试点工 作 , 引 导保险公司针对人才企业科技项目开发创业保险产 品 , 为创 业企业提供从 研 发 到 产 品 上 市 的 全 方 位 、 全 生 命 周期 的 保 障 。 (责任单位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0. 打造高品质 “类海外”人才环境 。 对涉外服务港 、 国际人才俱乐部等宜业项 目 , 可招收外籍子女入学的中小学 和有留学项 目 的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的营造国际化教育环境等 宜学项 目 , 国际医疗服务标准化单位等宜医项 目 , 分别给予 10万元扶持引导资金 。 对 国 际友城花园 、 国 际化社 区 、 国 际人才 社区 等 宜 居 项 目 , 给 予 10— 30 万 元 扶 持 引导 资 金 。 对国际文体交流活动 、 外籍人士之家 、 符合条件的文娱信息 多渠道发布等宜乐项 目 , 给予 2— 10万元扶持引导资金 。 对市民国际素质提升 、 公益活动等宜融项 目 , 给予 2 万元扶持 引导资金 。 (责任单位 : 市外办)
政策发布 1 个月内 , 各责任部门要制定 出 台 实施细则 , 明确政策兑现的范围 、 条件 、 标准和流程 , 经批准后实行 , 加强政策宣传推介 , 确保政策应享尽 享 。 对 政 策 执 行 不 及 时 、 落实打折扣以及政策落地过程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 严肃追责问责 , 公开通报曝光 。
中 共 济 南 市 委 办 公 厅 2022年 6 月 27 日 印发
人才政策“双30条”实施细则(济人才办发【2022】4号).pdf